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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执行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备注册营业执照和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四)自愿服务,出计献策,齐心协力,共同发展;

(五)外省市本行业的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各种证照齐全也可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的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主动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主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