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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门窗幕墙协会章程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终止前,须在湖南省民政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宣。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