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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 | 将“建筑法”提升为“工程建设法”、图审制度、行业收费标准、……代表委员们这样说!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3/12 4:11:27

聚焦两会

2021年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未来,建筑业将继续发挥支柱产业作用,以改革创新新姿态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来自建筑业的“两会”声音。


1

坚持工程设计审查制度、守住建筑结构安全底线




(1)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王翠坤表示,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的建筑工程行业,更应该坚持法治理念,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认识建筑结构设计安全,以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建筑结构设计安全风险,坚持改革与防范安全风险协调统一的原则,既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进行改革,更不能以保障安全为借口阻扰改革,依法办事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都对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赋予了施工图审查“行政许可”性质和“行政审批”及“政府监管”职能。只要国务院这些法律、法规及条例没变,就要坚持工程设计审查制度。


(2)完善图审制度,守住结构安全底线。

“美国、加拿大、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设有图审制度,我们可学习借鉴其在运行机制、图审标准、图审内容、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立法执法与政府监管职责界定、企业和个人从业风险防控以及行业组织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及作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王翠坤举例说道,如逐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转变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或“工程设计安全审查”,通过各种监管手段,真实反映设计质量技术和安全水平。


(3)提高审查效率,不断完善审查机制。
王翠坤认为,为适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应在坚守建筑结构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以大幅提高审查效率为导向,坚持并不断完善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其主要工作可从建立健康可持续图审运行机制、实施多审合一、精简图审范围及内容、分节点进行图审及施工许可审批、实施数字化图审、构建图审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图审资源共享等。


(4)研究探索社会保险制度。

在王翠坤看来,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研究探索通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同时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推动工程建设各方诚信体系构建等。

2

以高质量设计引领高质量发展增加本土建筑师重大项目参与度,提高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1)高质量设计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

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质量设计是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以高质量设计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对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高质量设计需要树立文化自信的设计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城市是文化的凝结与最高表现,文化自信是高质量设计的根基。建国70年来,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我们曾经耗费数十亿为外国设计师的“先进理念”买单,而得到的结果却是与千年古城形态肌理的格格不入。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树立文化自信的设计观,缔造属于人民的城市家园,让城市成为中国文化软实力与文化竞争力的载体,为世界文化做出中国贡献。


(3)高质量设计需要优质的行业环境作保障。

国内设计市场应优化比选机制,建议在不违反WTO框架协议下,重大项目竞标短名单中,中方团队数量不低于50%。就近期情况看,我国重大项目的设计者以外方居多,这样不利于本土设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在重大竞标名单中确保一定比例的中方团队,可以给予本土设计师成长机会,形成设计的自主知识产权,为城市留下更多的中国作品。

合理提高的收费标准,给予设计师更好的从业条件。自2002年1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来,该行业已经近20年没有调整过收费标准。20年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经济水平不断增长,但设计行业的收费标准却逐渐处于较低水平,这也直接影响了行业收入水平。设计行业的低收入水平会干预人才的从业选择,造成人才逐步缺失的困境,影响我国的整体设计水平。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设计行业收费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从业条件,为高质量设计提供环境保障和人才保障。


3

推进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近年来,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承接大量海外工程,但我国工程师海外执业尚存困难,中国企业海外项目“签字权”问题凸显,推进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势在必行。

(1)建议中国科协牵头组建全国性、综合性工程师社团组织,并依法在民政部注册。

工程师社团组织作为我国工程师群体的专门组织,对内应在政府授权下开展工程师认证和注册,参与工程师培养,保证工程师执业水准和道德水平,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对外应代表我国工程师界与国际有关工程师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工程领域全球治理,代表我国加入工程师资格国际(区域)互认协议,通过多、双边互认破解我国工程师“走出去”遇到的瓶颈。


(2)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放管服”的力度,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有序承接好工程师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工程师认证体系顶层设计,在推进工程师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以增强国际可比、质量等效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注册工程师制度,推动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3)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制定《工程师法》相关事宜开展专项研究,按照立法程序推动工程师立法,为政府对工程师这一群体进行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法律中应规定工程师需要具备的资质要求,界定工程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以法律形式对“工程师”称谓进行保护,保证这一称谓的权威性,提升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


4

推进“北京城市复兴计划”




(1)城市复兴是北京下一阶段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为城市工作再次指明了方向。“十四五”开局之年,城市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面临着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新要求,北京作为首都和首善之区,更要积极探索,持续引领。我们建议,在城市更新行动的基础上,要率先提出“北京城市复兴计划”。

(2)城市复兴计划是落实实施首都规划体系的路径。

城市复兴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多领域、多维度的系统性工程,是高标准、高质量落实首都规划体系的重要路径。具体可归纳为风貌恢复引导的城市复兴、产业升级引导的城市复兴、活力营造引导的城市复兴、文化传承引导的城市复兴、科技创新引导的城市复兴等五类。


5

加强大运河重要节点建设




(1)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需要“以点带面”。

京杭大运河拥有2500年历史,全长约1794公里。推动绵延千里的大运河文化带的建设需要聚焦节点,选择重点河段,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点带面”拉动区域整体复兴。运河节点建设需要充分利用大运河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推进运河景观带建设,以线串点,以点带面,向游人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的同时,把特色文化呈现出来,形成运河沿线文化特色地区,探索实现运河区域复兴的创新之路。


(2)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大运河“通惠河段”。

京杭大运河的“北京段”称为通惠河,是大运河文化带的重要节点之一。通惠河意为“通泽惠民”,是元代挖建的漕运河道,全长20公里,由元代水利工程专家郭守敬主持修建。其中“高碑店段”全长5.7公里,水域最宽处达200米,具有极大的改造条件和提升空间。但该区域也面临若干挑战。首先,运河沿线公共交通可达性较差,造成了运河沿线虽商业聚集但缺乏活力的困境。其次,该区域虽拥有都市中难得的宽阔水域,但水岸沿线的步行条件有待提升。再次,大运河虽拥有悠久历史,但民众普遍对其缺乏了解,影响了运河文化对周边产业的带动作用。


(3)以点带面,擦亮运河文化金名片。

根据朝阳区发展定位及大运河保护发展要求该区域可通过借助城市设计梳理,围绕运河文化资源和周边区域条件形成“一带四区”的空间发展结构。以通惠河文创文旅科技产业带,带动风景秀美的景区、百姓宜居的社区、文旅科创的园区、人间烟火的商区同步提升,擦亮新时代北京大运河靓丽的金名片。


(4)两个百年交汇点,宜居之都新贡献。

在两个一百年交汇之际,运河区域需要发挥地区政策优势,结合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人才优势,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保护、传承、利用好大运河,服务首都功能定位,将大运河通惠河段建成历史风韵与时代风貌交相辉映,创意活力与生态魅力内在融合的人文运河、绿色运河、国际运河,为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贡献。

6

促进城乡共同高质量发展




(1)加强城市群、都市圈顶层总体规划,通过强化三规合一、打通城市群、都市圈内的公共基础建设,强化大城市对圈内中小城市的辐射。


(2)允许大城市与周边县市、城乡建立联动,加大大城市辐射的周边中小城市住宅供给,分担大城市住房压力,化解供需矛盾,同时带动周边小城市发展。


(3)城市群、都市圈内公共设施配套一体化,享受大城市配套资源政策,如医疗、教育等;参考澳门的横琴模式,北京的雄安模式,探索更多此类试点。


(4)在土地利用、财政投入、监督考核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激发基层政府、村民和各种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5)聚焦发展要素,继续鼓励社会资本下乡投资,制定切实政策鼓励农村青年人群回到家乡发展,为企业和青年人群提供创业与发展空间,使农村成为企业和有志青年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共同积极做城乡高质量发展共创者。


7

推广低碳、健康住宅




(1)大力推广低碳住宅。一是制定国家强制性低碳建筑标准,并对低碳住宅进行明确定义;二是在土地供应时增加低碳要求,增加市场低碳住宅供给;三是参照低能耗家电鼓励等系列政策,对购买达标低碳住宅的个人进行现金补贴或契税减免。


(2)利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大力发展光伏建筑,有效降低建筑物能耗。


(3)因地制宜变更外墙保温技术规范要求。一是禁止使用外墙外保温技术,大力推广外墙内保温技术;二是对于使用外墙内保温技术的,适当放宽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规则;三是大力发展结构自保温一体化技术体系。


8

大力支持建筑行业科技创新




(1)把对建筑行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提升到国家科技层面,从源头上鼓励和奖励。一是多设立国家级专项课题,以专项科研基金的形式,吸引研究所、高校及企业参与建筑技术创新;二是对于研究成功并得到推广的,给与专利保护的同时再给予财税方面的激励。


(2)加大对建筑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利用建筑协会,组织资金与专业师资力量,通过增加高校建筑专业招生配额、增设建筑技术职业培训机构等手段,培养提升建筑施工人员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逐步满足新技术、新工艺具体落地的人才需求。


(3)大胆奖励新技术的尝试应用。对于对生产效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重大改进的技术,国家可以选择部分区域或部分项目进行试点,增加成本财务政策补偿手段。

9

尽快制定和出台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尽快制定和出台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建筑设计属于知识密集的服务行业,需要有一个符合行业发展水平和时代要求的价格标准,但现阶段建筑设计收费大多还是参照02标准,费率和涵盖内容都需要改进,因此应尽快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并形成定期修订机制,以保障和促进建筑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2)开展建筑工程服务内容以及费率标准的研究。明确建筑工程服务的业务分类、细化范围,并据此制定费率标准。一是对工程项目的策划、可研、环评、选址、规划、设计、专项咨询、监理、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以及涵盖跨阶段的管理协调,都需要明确收费标准;二是细化设计内容,应涵盖如BIM、工业化、海绵城市、绿建及抗震超限和消防等各类近年来新增设计内容,同时,收费标准中还应考虑深化设计及由业主原因造成的多重返工等工作量;三是考虑设计的工程项目类型和复杂程度,如建筑物高度、跨度、地震烈度,新技术运用等要素,使设计工作的价值得到有效体现。

10

将“建筑法”提升为“工程建设法”




新的《工程建设法》,对象要从建筑工程扩大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市政、工业、交通、水利水电等,作为根本大法打通市场;内容涵盖从工程建设实施开始到工程生命期结束,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使用维护、更新改造、拆除利用等阶段。需要在这部法律上做好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工程咨询概念,扩大勘察设计的行业范围。补充相关章节,系统指导基本建设的规划、投资决策、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是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建造模式及主体责任,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组织机构。鉴于设计咨询在建设项目中对项目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建议大力推行以设计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鼓励有资质的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都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三是明确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明确政府整体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责任,加大推动力度,由政府牵头,形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联合机制,才能有效推动该类项目的落地。

11

尽快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立法




(1)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纳入立法内容。截至2020年,国际上已有近2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国内法律,我国也应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纳入法律范畴,可选的途径包括:一是通过制订法律法规确立碳减排战略目标,如制订《气候变化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二是通过修改现行法律确立碳减排战略目标,如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三是在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基础上,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方式确立碳减排战略目标。鉴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长期性,最好采取前两种方式。


(2)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制度和管理体制。借鉴相关国际经验,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根本制度和管理体系是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重要任务。建议抓住当前碳中和战略的契机,通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工作,确立碳税、碳交易等碳减排的根本制度,为低碳投资提供长期稳定法律环境。明确政府、企业、公民各方责任义务,构建国家统一管理和地方、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碳排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在现行的环境、能源和资源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碳减排相关的内容,将碳减排要求落实到具体行业,形成推动碳减排协同效应。例如,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不涉及二氧化碳,尽管二氧化碳与大气污染物有区别,但导致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的根源基本相同,在法律的修改中应兼顾碳排放控制;当前《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目的主要基于能源安全,但毫无疑问,在当前背景下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已成为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首要目标,在法律修改过程中应予以体现;修改《森林法》,增加充分发挥林业在固碳、吸碳等碳汇功能等相关内容;完善《建筑法》,将延长建筑寿命、鼓励发展零排放建筑等举措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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